北京柯瑞康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5 16: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柯瑞康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306482241C):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京税稽强催〔202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
北京柯瑞康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京税稽强催〔2020〕1号
北京柯瑞康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京税稽处〔2019〕600002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4,754,890.82元和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解缴税款之日止的滞纳金。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你单位有转移或隐匿财物迹象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立即强制执行。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马苗、杨洋
联系电话:8837515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杨洋,马苗(1100180009、1100180010)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