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取得不动产租赁5%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是按5%还是9%抵扣进项?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增值税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11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我取得不动产租赁5%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我认证抵扣的时候,是按5%还是9%抵扣进项?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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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9-14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应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税额”栏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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