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11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我取得不动产租赁5%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我认证抵扣的时候,是按5%还是9%抵扣进项?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9-14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应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税额”栏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