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一般人转为小规模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一般人转为小规模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留言时间:2020-09-24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后,之前剩余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怎么处理?是直接在金税系统里面点击作废就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9-25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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