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提示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提示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留言时间:2020-10-19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提示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什么意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0-21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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