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邀请专家来公司做业务交流,发生的差旅费,是否可以作为差旅费列支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专家差旅费

留言时间:2020-10-26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邀请专家来公司做业务交流,发生的差旅费,是否可以作为差旅费列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0-27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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