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缴纳增值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0-22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0-23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三)销售额。

   ……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您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您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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