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18年汇税清缴小微企业是否可以按19年财税13号文件标准来执行?

税乎网站09-30评论

18年汇税清徼问题

留言时间:2019-04-08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18年汇税清缴小微企业是否可以按19年财税13号文件标准来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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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19-04-09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18年汇算清缴不可以按财税〔2019〕13号文件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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