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商场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商场是否应该给购货企业开具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01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企业在商场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商场是否应该给购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19-08-02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商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