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摊销
留言时间:2021-04-27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是否可以加计摊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4-30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