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北京中心: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摊销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摊销

留言时间:2021-04-27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是否可以加计摊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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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4-30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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