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北京中心:关于免息借款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调整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关于免息借款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调整

留言时间:2021-05-12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我方向直接控股及间接控股企业提供免息借款,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确认利息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5-14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应遵循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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