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曙光税务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6 09:49来源:海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曙光税务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XXX66642L)你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曙光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京海曙税通〔2021〕000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曙光税务所
2021年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曙光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海曙税通〔2021〕0002号
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XXX066642L):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果及申报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XXX项目(项目编号:Z110XXX0160142)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已审核完毕,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44515896.99元、已交土地增值税3958223.39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0557673.60元。请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曙光税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互联网金融产业园2层,电话88501959)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40557673.60元。逾期缴纳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必须先依照本通知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