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2年3月)
发布时间:2022-04-23 10: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3.如何查看我的企业能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点击"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表",查看是否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没有,请先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中确认是否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若没有,先在此申请添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在"备注栏"注明需添加的具体税种及有效期,审批通过之后,再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增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填写有误,如何作废?
答:您好,若备案已付汇,不可作废,可申请修改;若还未付汇,可作废或者修改。修改的路径为:【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点击修改按钮;作废的路径为:【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作废】,点击作废按钮。
5.退役士兵采集在哪里操作?
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进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