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当附加税费遇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您了解多少?
北京顺义税务 2022-04-29 17:00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后,请您了解以下附加税费优惠
近年来出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让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税收红利,伴随这项增值税优惠,纳税人缴费人还可以享受以下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第二条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举例一
甲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制造业企业,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符合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2022年4月6日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20万元,该公司能否享受留抵退税抵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甲公司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可在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即2022年5月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扣除。此外,还可叠加享受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举例二
乙公司符合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4月6日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20万元;5月该公司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能否享受留抵退税抵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优惠政策?
答:不能享受,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