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12366回复:住房租金及贷款利息扣除问题
2019.1.7
今天上午,一群友电话咨询北京市12366,问:某员工1-6月在租房,七月开始买房还首套贷款,请问该员工在当年能否在前6个月享受租房扣除,后6个月享受利息扣除的政策?
北京12366才开始回复说不可以,最后又来电说可以,下午又来电群友说不可以。
为什么此问题如此纠结呢,我们来看看政策原文吧: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看后就能理解了吧,其实挺不清楚了,静等税局澄清吧!
感谢税乎群群友:A_Y小慧提供的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