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北京康莱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案
发布时间:2019-07-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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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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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北京康莱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税稽四罚〔2019〕600000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该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金支付,账面无记载 |
处罚依据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康莱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75133727XX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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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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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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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处罚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 |
(自然人处罚的填写此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永瑞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110105********3138 |
处罚结果 |
38,493.53 |
处罚生效期 |
2019.4.16 |
处罚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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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当前状态 |
0=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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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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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