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承包的山林经营权由政府收回,得到的补偿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8-04-05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个人承包的山林经营权由政府收回,得到的补偿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承包的山林经营权由政府收回后取得的补偿款,相当于个人转让山林经营权,其取得的补偿款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税款,计征税款时可减除取得山林经营权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