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新三板公司属于财税〔2018〕55号 文件第二点中提及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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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财税〔2018〕55号 文件第二点相关政策条件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描述第4点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请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算文件里所说的上市吗?

日期:2018-05-18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财税〔2018〕55号 文件第二点相关政策条件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描述第4点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请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算文件里所说的上市吗?

答:您好,请参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因此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属于‘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形。”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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