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存续公司是否可继续采用简易征收,另是否需再次备案?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北京市税务局:存续公司是否可继续采用简易征收,另是否需再次备案?

日期:2018-07-03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被合并公司合并前符合税改前老合约,不动产租赁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国税已备案),2018年被吸收合并后原租赁合同继续适用存续公司,存续公司是否可继续采用简易征收,另是否需再次备案?

答:您好,合并后B企业承继A企业原不动产租赁业务可以继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