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力康医药有限公司:独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废止的发票而受让被罚款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北京市税务局:双公示信息表——北京博力康医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科

案件名称

北京博力康医药有限公司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国税稽罚〔2019〕6000010 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未按照规定保管帐薄、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废止的发票而受让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博力康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071671346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911101050716713465

自然人处罚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志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230119********4512

处罚结果

9,000元;10,000元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0=正常(或空白)

1.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税总办发〔2016〕19号附件)进行填列

2.如果某项信息超出列举项目,请取消数据有效性后进行填写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