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