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社保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社保滞纳金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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