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线访谈(第十九期)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热点问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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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信息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线访谈(第十九期)

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

嘉宾: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谷迪

摘要: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热点问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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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亲爱的网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了帮助纳税人了解公告内容,解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们推出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热点问题解答”在线访谈。此次访谈我们荣幸的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谷迪,欢迎!在这段时间里,嘉宾会对主持人、广大网友和纳税人朋友们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积极与我们互动,下面访谈开始。

 [网友 袁景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谷迪]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到期。

 [网友 朱采南]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是否暂停预缴增值税?

[谷迪]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网友 坚千]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谷迪]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网友 历河]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可以享受此次免税政策?

[谷迪]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5%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在此次免税政策范围内。

 [网友 边慧心]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谷迪]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 洛小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谷迪]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 cbm]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谷迪] 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网友 邹雨梅]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谷迪]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网友 登思雨]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谷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网友 曹长岳]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谷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网友 承丽佳]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

 [谷迪]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网友 顾鸿博]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

[谷迪]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网友 宁国]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适用此次免征增值税政策?

 [谷迪]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仍按照原政策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即: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按照免征增值税。

[网友 良宜] 2018年至2020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如何处理?

[谷迪] 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了,谢谢嘉宾的精彩讲解,谢谢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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