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终止现有环保税源怎么操作?(8月第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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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现有环保税源怎么操作?(8月第十八期)

发布时间:2021-08-25 10: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信息报告类问题

跨区迁移提示联系主管退税机关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请问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迁移时,系统提示“如您做过出口退(免)税备案,请先联系主管退税机关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如需办理,办结后再办理”,请按如下内容核实:如果您是出口退税企业,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货劳科确认出口退税业务是否已办结完毕,可以迁移至其他区。如果您不是出口退税企业或已确定出口退税业务已办结完毕,请直接点击确定,继续办理跨区迁移业务。

申报类问题

1.终止现有环保税源怎么操作?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界面中,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修改“税源有效期止”即可。

2.我是市内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申报提示为主体在省外的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预缴申报,如何办理?

答:您好,此系统问题已修复。请重新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办理,若系统仍提示为主体在省外的纳税人,请重置后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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