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北京中心: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

留言时间:2021-10-18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望京税务局。我想咨询一下,我司准备与一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会赔偿他一笔赔偿金,然后参照政策是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请问北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金额是多少呢?然后需要去前台或者电子税务局上面办理个税减免备案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0-22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021年北京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优惠政策中“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151360执行。享受上述政策不需要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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