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北京市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日期:2019.11.12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 号)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

按照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可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用工单位缴纳给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的派遣人员工会经费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