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股息红利之持有上市公司满12 个月的时间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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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股息红利之持有上市公司满12 个月的时间确认问题

日期:2019.11.12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但持有满12 个月后,之前的股息红利能否享受免税?

答:《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是投机,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 个月,无论是不足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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