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税务登记行业与实际不符的税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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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税务登记行业与实际不符的税务处理问题

日期:2019.11.12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企业2018 年税务登记中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但其实际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业,该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应以企业实际主营业务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列示的行业,对于企业税务登记中的行业属于负面清单列示行业而实际主营业务不是负面清单列示行业的,该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但需根据实际主营业务调整税务登记中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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