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研发费用未单设科目核算的归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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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研发费用未单设科目核算的归集问题

日期:2019.11.12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企业在归集研发费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未单设科目核算,而是通过企业辅助明细台账归集核算,是否可以?

答:按照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为了简便核算,企业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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