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2018年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延长10年弥补亏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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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延长10年弥补亏损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1-09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及相关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如果公司是2017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在有效期内,请问该公司2018年能够享受此优惠政策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因此,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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