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框架合同+订单模式的印花税要求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框架合同+订单模式的印花税要求

留言时间:2020-01-09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我公司近期准备签订定期供应员工量裁服装的框架合同(金额不确定),需定期查看实际结算金额申报税金。

根据过往要求,对于金额不确定的框架合同,可以先按5元贴花,之后按结算金额每次乘以印花税税率。

但是,2018年5月以来,根据财税〔2018〕50号的要求,,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因此对于采用过往惯例先用5元贴花的形式,存在一定的不解,是否应该先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一个“其他营业账簿”,之后系统认定免于扣款?由于系统所限,选了“其他营业账簿”后,是不能在上面写合同的名字与对方单位名称的。十分感谢!

另外,根据对税法的理解,单纯的合同,不应该属于“权利许可证照”(5元一张),因为权利许可证照必须是政府颁发的证件。

感谢您的支持和解答!

附件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页面.png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您问题中所述“框架合同”不属于“其他账簿”,不适用财税〔2018〕50号文件规定,仍应按照(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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