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抵扣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企业购进的中药材属于农产品,且是用于生产税率13%的药品,供应商给我们开的是9%的专票,我们一直是按票认证抵扣,未核定抵扣。
问题:根据财税19年39号文, 我企业19年4月1日以后,不走核定,农产品进项可按专票不含税金额加计1%按10%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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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1-08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外购农产品,按照政策凭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加计抵扣的部分均属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如您为北京市纳税人,目前北京已经全部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