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有限合伙企业卖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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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卖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有限合伙企业卖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计算增值税时如何核定买入价,是上市公司的发行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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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1-08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五)金融服务。

   ……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三)销售额。

  ……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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