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和质量日益提升。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11...
为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质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拟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走流程”专项税务体验活动。
现招募税务体验师,体验留抵退税政策宣传辅导、留抵退税业务办税服...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三、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
根据《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的规定:“一、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
不能。根据《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的规定:“一、......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
企业社保费已申报,但在申报期内未缴费,之后还可以使用单位社保费客户端补缴企业社保费吗?
发布时间:2022-06-07 15: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 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的规定:“十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
根据《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的规定:“六、缓缴企业应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备案单证管理?
发布时间:2022-06-07 15: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
个人转让自用住房,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6-07 15: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船税征收工作,自2022年6月1日起,我市各机动车检测检验场所停止受理代征车船税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具体减征比例由省、自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税务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减轻小微企业申报工作量。这里说...
出租不动产免租金期间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2-05-31 09: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二...
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第六条:单位填写《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提出缓缴申请,疫情期间也可通过社保微信公...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包括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您发生了上述应税行为,请您...
你单位是否在税务部门签订了三方协议? [有]如果您签订三方协议账户可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在申报缴费时可直接使用现有三方协议划款...
有网友问,企业在近几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使用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防范申报风险帮助很大,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是不是可以...
[陈林峰] 为全面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更好的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