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加强税收管理,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加快推进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税费服务质效,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决定,自20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强办税便利性,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2022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的通知》(福银办〔2022〕337号)等精神,为保证2022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年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国库年终工作安排并影响全省(不含厦门)税费(含社保...
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征收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我省(不含厦门, 下同)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将在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期间进行停机升级维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政务服务场所对外服务时间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2月12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含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政务服...
七、鼓励房屋业主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对房屋业主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对减免租金的不动产减征2022年度六个月...
为落实中办、 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 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 )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福建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
为落实中办、 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 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福建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同意,现将我市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由11月15日延长至11月30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确保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您的健康安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主要采用“非接触式”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的税费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同意,现将我市2022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由10月25日延长至10月31日。...
宁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八闽办税码”进一步便利涉企服务的通知
宁发改营商〔2022〕8号
全文有效
2022.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 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闽政〔1986〕93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落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便利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涉税争议前置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2022年上半年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在土...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文件精神,经宁德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会同商务、发改(粮...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明确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级享受税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全文有效
2022.6.8...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的《中华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全文有效 20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