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第二批手工中文版四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对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防范利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活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3]4号)的精神,本市取消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向旅馆业征收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项目,《上海市地方社会事业费征...
为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的标准化、程序化管理,维护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共享系统实施偷骗税的不法行为,加强共享系统的安全措施和严格监督,确保逐步实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覆盖的...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3]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局下发的《2001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内的福利企业,在2003年5月31日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本市今年的实际情况,民政福利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将适当延后,市局下发2002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的工作也将...
根据国税发[2004]68号文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范利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请按照执行。...
你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沪港计[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所属“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因管理体制变化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为适应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意对现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对各兑付机构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户管分工,应按照市局有关个人所得税户管分工...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工作,方便消费者及时兑奖,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沪地税稽[2002]8号)规定,现将实行消费现场实时兑奖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发[2003]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按照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稽[2003]15号)精神,本市已于2003年7月20日完成全市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为切实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为纳税人营造和提供更为快捷便利的纳税申报环境和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规定,市局决定从2003年...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为纳税人营造更为便捷的纳税申报环境,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规定,...
随着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期取消,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越来越多。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这些发票需经税务机关认证系统确认后才能作为企业入账抵扣当月增值税的合法凭证,加上“一窗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文件精神,自市局7月28日对"一窗式"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后,各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在8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
你局《关于送审<关于本市购房税基抵扣按揭贷款利息追加税基实施办法>及有关问题的意见》(沪财一财[2003]2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8]1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配防伪税控系统发行金税卡设备及发行发售分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8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为规范本市契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市财政局《关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不得设立过渡性银行账户的通知》(沪财预[2000]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市从2003年10月1日起启用《上海市财政局契...
根据我局《关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不得设立过渡性银行帐户的通知》(沪财预[2000]11号)要求和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契税征收的实际情况,现就取消契税税款过渡性银行帐户后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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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区县税务局先后来电询问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和网上电子申报“票表比对”的工作流程等问题,市局汇总后,对近期下发的《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代电...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征收管理的实...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决定对本市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秩序进行清理整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此外,各主管税务机关今后在上报有关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审核意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代开票纳税人申请代开票的,应先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式样附后),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第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每月对所辖加油站运用稽查卡进行一次...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
为持续助力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决定进一步推出以下10项税收征管服务...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以下简称“4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